只住一間也中招? 竹科媽媽誤踩雷 房屋稅1%稅率泡湯
2025/08/25 22:44自由時報文/記者朱語蕎
房屋稅2.0新制於今年5月首次開徵,不少人對於自用條件認定依舊「霧煞煞」,地方稅務局表示,需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條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
稅務局表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房屋,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始能適用1%優惠稅率。
以新竹市為例,115年期的房屋現值門檻為185萬6,600元,符合條件者可享1%優惠稅率;若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則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根據估算,竹市目前約有65,754戶房屋可享此優惠。
稅務局分享案例表示,竹科張媽媽於新竹市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但她以其先生名義於台北市投資2戶透天厝,分別供出租及營業使用,儘管張媽媽在新竹市的房屋符合自住規定,但因其家戶全國總持有房屋數共計3戶,已超過「全國僅持有1戶」的認定標準,因此其自住房屋只能按1.2%稅率課徵,無法享有1%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按2.6%至4.8%的稅率課徵房屋稅,與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之多,提醒民眾務必於明年3月23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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