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可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不只一次!但這種情形 還是得乖乖繳稅

自用住宅可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不只一次!但這種情形 還是得乖乖繳稅
2025/08/26 08:25自由時報文/記者林耀文

劉先生去年出售位在台南市北區的1間老公寓,並在今年在安南區買了1棟透天厝,聽地政士的朋友說,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的2年期間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退還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因此趕緊向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詢問,獲得滿意答覆。
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若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不足以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時,可以申請退還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稅,並無次數之限制,目前土地稅法有關土地增值稅一生只能適用1次的規定,只限於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案件,至於土地增值稅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的次數,則不受限制。
稅務專家提醒民眾,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如戶籍遷出、房屋出租或營業等),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請審慎考慮規劃,以維謢自身權益。
必須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後,二年內另行購買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得就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申請退還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但是,若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再重新購回原出售之土地,並不符合「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因此無法適用重購退稅的優惠。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彰化市陽明街160號 電話04-728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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