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農地項目5月底前主動申請「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 可課徵田賦

這些農地項目5月底前主動申請「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 可課徵田賦
2025/04/21 20:35自由時報文/記者林耀文

小李在北部打拼多年,去年下定決心返回家鄉高雄鄉下務農,聽朋友說,有不少類型農地,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免徵),小李雖然知道必須農地農用,卻不清楚申請課徵田賦的細節,因此趕緊向稅務人員請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照稅法規定,土地符合下列規定,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 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也是可以課徵田賦的喔!
包括都市土地方面,依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或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依法限制建築土地(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依法不能建築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
另外,非都市土地方面,編定為甲、乙、丙種建築、礦業、窯業、遊憩、殯葬用地等非農業用地土地,於民國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且符合使用管制規定者。
稅務專家提醒,若是民眾的農地符合前述要件,雖可課徵田賦,但土地使用情形屬土地所有權人支配範圍,故須主動於今(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之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稽徵機關才可以據以課徵田賦,請千萬別忘了於期限內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年度已核准的案件,如土地所有權人或農業使用情形不曾變更,是不用每年再重新申請一次的。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彰化市陽明街160號 電話04-728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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