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被劃為公設保留地 這樣做就可免徵地價稅
2024/01/04 21:55自由時報文/記者林耀文
老李多年務農,在郊區擁有約5分農地,因地方發展需求,去年其中2分農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但老李仍持續在耕作種植蔬菜,經朋友提醒,若將公設保留地與耕作中的農地隔離且未使用,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或是繼續種植蔬菜農用,也可申請課徵田賦,就不會造成經濟負擔。
國稅局指出,依照稅法規定,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申請按2‰計徵,其他使用情形一律統按6‰課徵地價稅,如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可申請免徵地價稅,或者仍作農業用地使用則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所謂公共施設保留地是依都市計畫法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例如道路、公園、綠地等,目的是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之土地,因在未徵收或收購的保留期間,使用已被限制,所以明定特別稅率及免徵規定。
若是做為建築使用,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申請按2‰優惠稅率,其他使用情形統按6‰課徵地價稅,若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則可申請免徵地價稅,如仍作農業用地使用,則可申請課徵田賦。
稅務專家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欲申請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 (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以後免再申請。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彰化市陽明街160號 電話04-7286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