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公告:塭仔圳重劃第一區限一年內遷離

新北市公告:塭仔圳重劃第一區限一年內遷離
2020-09-28 11:00經濟日報 記者林于蘅/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地政局今(28)日公告泰山、新莊地區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的第一區地上物補償費清冊,並寄發通知書予各所有權人,限期一年內(至2021年9月28日前)區內地上物須自動搬遷,逾期將不發給搬遷獎勵金。
新北市地政局指出,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區內地上物自動搬遷期限至明年9月28日止,請建物所有權人配合於期限內將建築物內物品騰空搬離、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並將搬遷前、後情形拍照存證,併同前開搬遷證明文件提出書面申請。
逾期未騰空搬離者,將依法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並將針對指標性之違章建築、位處重要施工路徑上,或於自動搬遷期間有建物增改建、改變原使用樣態、公共安全危險之虞或其他明顯延宕拆遷作業情形之拆遷戶列冊;倘符合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之五大類20項違建行為收費規定,將由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進場強制拆除並收取代為拆除費用,以加速市地重劃計劃之進行。
新北市地政局表示,地上物查估相關作業及補償標準均依法辦理,且查估成果皆經新北市府各主管機關審認,今日已公告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第一區地上補償費清冊,公告自9月28日至10月28日止。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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