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5月底前趕緊申請 會勘核准就可免繳地價稅
2024/04/11 19:20自由時報文/記者林耀文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地主可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查編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經實地會勘核准後,農業主管機關於7月31日前造冊送稅務局,無須另外提出申請,即可課徵田賦,免繳地價稅。
農地的地主注意囉!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且經營規模達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之基準,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查編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經實地會勘核准後,農業主管機關會於7月31日前造冊送稅務局,土地所有權人無須另外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即可課徵田賦,免繳地價稅!
每年5月份為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的時間,地主持有之土地符合下列條件,包括,一、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二、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及依法限制建築區(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
稅務專家提醒民眾,核准課徵田賦的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一旦所有權人變更,如買賣、繼承或贈與等,縱使土地用途沒變,依規定新所有權人仍應重新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課徵田賦。每年申請期間僅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千萬不要錯過這一年一度的租稅減免機會喔!
地方稅務局也說明,原已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而課徵田賦之土地,在使用情形未變更下,無須重新申請;但若所有權人變更(如:買賣、繼承或贈與等),新所有權人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課徵田賦,若未提出申請,將於辦竣移轉登記之次年開始課徵地價稅。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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