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終止三七五租約登記 擔心非整筆農業區將遭課大額土增稅 多管道協助這下安啦!
2025/03/14 07:50自由時報文/記者林耀文
嘉義有位老農長年務農,去年與地主辦竣終止三七五租約,因需移轉土地,但發現土地並非整筆都位於農業區,擔心會遭稅務局課徵大筆土地增值稅,近來擔心會籌不出現金而經常失眠。經過協請納保官幫忙,並由納保官透過多重管道與跨單位合作,終於釐清疑慮,可符合農地農用不課徵土增稅條件,讓老農這下安心啦!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日前審理民眾申報土地增值稅案件時,發現移轉土地的使用分區非整筆為農業區,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必須繳納鉅額的稅額,納稅人焦慮不安更憂心忡忡,納保官主動協助並跨單位合作,成功解決民眾土增稅問題。
該局表示,經納稅人說明,本次係與地主辦竣終止三七五租約登記,需移轉土地才申報土地增值稅,不解為何需繳納土地增值稅,還好納保官主動啟動跨機關合作模式,依財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釋規定,在嘉市府都發處提供都市計畫圖資、嘉義市地政事務所估算面積,及嘉義市西區區公所協助釐清疑義,區公所也核發農業使用證明。
歷經數十日的協調,確定符合農地農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按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協助納稅人解決土地增值稅的問題。納保官融貫情、理、法三準則化解稅捐爭議,主動關懷溫馨協助,有效解決問題讓民眾安心。
稅務專家提醒,農地買賣移轉是否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包括出售對象、農地使用都有限制條件,一般自然人買賣農地與持續作農業使用,則可免課土增稅。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果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移轉對象為公司法人時,就沒有不課徵的適用。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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