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 業者:「簡單且粗暴」的煙霧彈政策
2022/05/14 04:30自由時報文/記者朱語蕎
行政院在上月通過「平均地權條款」修正草案,其中私法人購屋未來將採許可制,對此,引發建築業界不少反彈,業者認為政府管制過頭,反阻礙自由經濟市場交易,無法解決房價高漲,恐引發後續更多問題,勞民又傷財。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統計2019~2020年自然人購屋宅數51.8萬宅,而法人購置約2.3萬宅,法人購置佔比約為4%,佔比其實不高,但法人購屋有高達38%是購置4戶以上,從業種來看,有4成來自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其他則占了6成,合計法人在這2年內買了2.26萬宅,加上法人擁有多戶住宅人數的比例不低,因而被認定囤房現象較明顯,成為此波打炒房政策下的重點。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從地政司的外國人購屋狀況來看,英屬維京群島的外資在2015~2019年取得13萬坪的建物,位居所有外國人之冠,除了一些中小企業主透過公司名義購屋外,高資產族群也會利用公司名義購置不動產,未來若私法人購屋須採許可制,可能會減少高資產族群利用公司名義購屋的意願,但若有實際購屋需求,還是會登記在個人名下。
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勝宏直言,管制私法人購屋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是製造問題,這些私法人都有經濟部發的營業執照,如果營業項目就有房屋買賣,但現在交易還需要經過許可,甚至還限制5年買賣,請問這張執照還有沒有用?
陳勝宏說,這項政策耗費龐大的行政成本和不確定的審議結果,先讓私法人合理的購置理由「頭不過」,再經過冗長程序下經過許可的「頭過」,最後還有長達5年的閉鎖期限制造成「身難過」,頭身被政府桎梏,民間經濟動能形同癱瘓,用這種類似「圍堵」方式治理房市,也容易造成政府是否已無力疏導的施政印象。
以現實面來說,陳勝宏指出,若是法院或行政執行分屬拍賣住宅案件,私法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得先取得許可才能參與投標,可能會造成金融體系風險的提升,債權人若要許可才能承受,也將延宕強制執行的程序。另外,若是之前已經簽約的預售案子,在完工後也可能面臨不能過戶或交屋問題,將衍生不少交易糾紛。
中華民國不動產協進會理事長、龍寶建設董事長張麗莉認為,政府不斷祭出打炒房政策,希望能抑制房價飆漲,在實務上,的確有買家會以公司名義來購屋,如果是良心建商,應會特別關注其購屋名義用途,防止其拿來炒房,但政府直接以許可制來限制購屋,在自由市場下不太合理,且現階段房價漲是因為土地漲、原物料漲,這些限制措施反讓人有打煙霧彈的感覺,效果並不大。
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陸炤廷指出,政府在2020年12月「健全房地產方案」提出「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作為中長期研議的政策,當初背景是為了防堵個人藉由設立公司或股權移轉,來規避房地合一稅短期重稅率。如今房地合一稅2.0已將法人5年內買賣成屋、預售屋,採用與個人相同的45%或35%實價重稅,一定條件下的股權交易,也納入房地合一稅。法人繳納房地合一稅後,盈餘分配給股東還要再繳28%的股利所得稅,現在政策背景已經改變,不應再用原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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