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要求自住入籍條件 但這類房免申報即可享1%自住優惠稅率
2024/09/11 16:10自由時報文/記者林耀文
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起實施,自住用房屋優惠稅率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辦竣戶籍登記的條件。嘉義市財稅局針對房屋為自住使用但疑似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民眾,分次寄發自住設籍輔導通知書,提醒務必在明(114)年3月24日前(原為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完成戶籍登記。首波通知書已於9月3日寄出,寄發對象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的民眾。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收到輔導通知書的民眾,若是早已辦竣戶籍登記,可致電通知書上所載的承辦人員洽詢,而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民眾,只要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完成戶籍登記,房屋的使用情況和戶數都沒有任何變動,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免再提出申報,財稅局會主動將您的房屋稅改按1%的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但如果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或是全國自住房屋3戶以內者,則會按自住用稅率1.2%課稅。
財稅局特別提醒,如果自住房屋在114年3月24日前,還沒有任何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登記,從114年度開始(也就是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這間房屋將會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的稅率,依財政部基準,嘉市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2.6%至4.8%,也就表示新制房屋稅將至少增加1.17倍!後續財稅局將會再針對全國自住3戶以內,疑似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民眾寄發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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