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勞工無薪假房租繳不出 民團籲政府發緊急租金補貼

弱勢勞工無薪假房租繳不出 民團籲政府發緊急租金補貼
2020-04-08 10:24聯合報 記者林麗玉/台北即時報導


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公民團體今天表示,許多租屋的弱勢勞工,因經濟衝擊被迫放無薪假,現在無收入連房租都付不出,呼籲政府紓困,應針對疫情期間被解僱、減班減薪勞工,給予「緊急租金補貼」。記者/林麗玉攝影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無薪假人數持續增加,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公民團體今天表示,許多租屋的弱勢勞工,因經濟衝擊被迫放無薪假,現在無收入連房租都付不出,呼籲政府紓困,應針對疫情期間被解僱、減班減薪勞工,給予「緊急租金補貼」。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理事長張獻忠說,最近協會輔導的個案中,已有人被要求放無薪假,就有一位輔導個案,上周因雇主的餐廳生意差被減少排班,現在馬上面臨收入減少、房租繳不出的困境。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弱勢勞工的房租租金,往往是生活費最大開銷,約占總收入3至5成,一旦工作受衝擊,最大壓力就是房租付不出來,希望政府立即給予弱勢勞工「租金緊急補貼方案」,方案也應納入過去沒有請領租金補貼的對象。另外,過去租金補貼多在7、8月發,希望疫情期間應緊急發放。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現在臨時工在路上發傳單,拿的人明顯變少,但臨時工發不完傳單就拿不到工資,若再根據勞動部的統計,現在減班減薪事業單位及人數,到3月已激增至308家、7916人,擔任自雇及地下經濟工作的弱勢勞工受衝擊更大。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也建議,內政部住宅基金的單身及婚育租補預算,目前應尚有1億9千多萬,中央應可拿來做為「緊急租金補貼方案」之用。江提到,受補助的資格也應比照財政部3月25日公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函令中「個人」的第二項及第三項要件之一,並附上住宅房租約即可。
公民團體也建議「租金緊急補貼方案」,應與住宅法脫鉤,不受年齡、合法房屋、收入分位等限制,以達到緊急補助用意;適用對象擴至當前未領取相關租金補貼者,對象以符合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的受減班休息影響者,或2020年1月15日之後領取失業補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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