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疼兒子「拋棄繼承」反賠慘!2200萬遺產稅暴增5倍
2025/08/12 16:56自由時報文/記者朱語蕎
遺產如何繼承,攸關之後的遺產稅多寡,國稅局就分享,一名父親往生後,留下2200萬的房產,母親心疼兒子,想讓兒子繼承全部遺產,決定拋棄繼承權,沒想到卻讓遺產稅因此暴增逾5倍之多,讓她相當驚訝。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若母親選擇與兒子繼承遺產,之後再私下協議分配,可依法扣除免稅額1333萬、掉配偶扣除額553萬、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如此得出遺產稅額120萬,再乘於稅率10%,僅需繳納12萬遺產稅。
但若母親拋棄繼承,僅能扣除免稅額1333萬、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喪葬費扣除額138萬,算出應納產稅額為67萬3千元,一下子多了55萬多,稅額暴增逾5倍。
國稅局解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其扶養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親屬,可享有扣除額,但拋棄繼承權者,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不得扣除。
扣除項目包括有配偶扣除額553萬元、成年子女每人56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若配偶、子女及父母如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加扣扣除額693萬,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6萬元及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實務上常有繼承人間協議遺產由部分繼承人繼承,其餘繼承人辦理抛棄繼承,但若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即不得扣除拋棄繼承者之親屬扣除額。國稅局提醒,繼承人於拋棄繼承前可考慮透過自行協議分割遺產方式,將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分配,可適用親屬扣除額,減輕遺產稅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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