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將陸續展開視為農地列管案件大清查 違規未作農用 日後農地移轉將改課土增稅

各地將陸續展開視為農地列管案件大清查 違規未作農用 日後農地移轉將改課土增稅
2025/04/18 15:05自由時報文/記者林耀文

為維護租稅公平,各地方稅務單位將從5月起,陸續清查視為農地列管案件,若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或是已恢復農業使用卻又再違規未作農用,日後移轉農地時,將改課土地增值稅。地方稅務局也提醒,農業資材室須持續作農業使用,才可享有免徵房屋稅及課徵田賦優惠。
依據稅法規定,視為農地列管案件是指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案件,這類被列管土地,各地將從5月起陸續開始清查有無繼續作農業使用。
地方稅務局說明,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移轉時需課徵土地增值稅,若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即農業用地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或是「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土地移轉時取得「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檢附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則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專家提醒,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會納入列管,並每年定期辦理清查,確認土地是否仍繼續作農業使用。如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但事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的情事,土地於再移轉時則應課徵土地增值稅,縱使檢附「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也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視為農地期間,如有未作農業使用之違規情形,即使土地經配偶間相互贈與,持有土地期間必須合併計算,也請民眾特別注意。
另外,南市府財政稅務局也呼籲,農業用地設置農業資材室取得使用執照後,應依核定計畫內容作合法農業使用,資材室部分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坐落土地可維持課徵田賦。農業資材室用途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僅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使用,不得作為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
如農業資材室有移作他用情形,即未作農業使用,不符合房屋稅免徵及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規定,應按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及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10‰~55‰)。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彰化市陽明街160號 電話04-728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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