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繼承老屋不需報繳土增稅及契稅 但拆除記得申報註銷稅籍 以免多繳房屋稅

分割繼承老屋不需報繳土增稅及契稅 但拆除記得申報註銷稅籍 以免多繳房屋稅
2024/12/11 13:38自由時報文/記者林耀文

小李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過世遺留的鳳山2處舊透天厝,因未能談妥如何分配,就登記為兄弟公同共有,最近和弟弟終於協商好各自取得1處房地,小李考量繼承房屋老舊,打算拆除後再考慮出售,因此詢問稅務人員是否要報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分割繼承不動產,不論分割的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建物則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之課稅範圍。繼承人如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繼承者亦同。
但是,稅務專家提醒,房屋稅條例修正後,一般自住用房屋,即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其中1人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維持按1.2%稅率課徵,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以3戶為限,但全國僅持有1戶的家庭,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可適用1%稅率課徵房屋稅。
另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則依全國持有戶數按2%至4.8%課徵房屋稅;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且納稅義務人為自然人,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第4戶起不再享有免稅優惠。所以,房屋已拆除記得要申請註銷房屋稅籍,才不會影響其他房屋的課徵稅率。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老屋已拆除,由於房屋拆除原則上自申報當月起停徵,如已拆除完畢,應儘速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彰化市陽明街160號 電話04-728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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