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成年有好禮!多屋族可將滿18歲子女戶籍遷入自有未出租房屋 也可享優惠地價稅

兒女成年有好禮!多屋族可將滿18歲子女戶籍遷入自有未出租房屋 也可享優惠地價稅
2025/03/13 09:20自由時報文/記者林耀文

李小姐多年省吃儉用,終於和老公持有高雄2間房屋,自己名下房屋有本人、配偶及剛滿18歲的孩子設立戶籍,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老公名下的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聽朋友說應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因此趕緊向稅務人員詢問,可否將剛滿18歲的孩子戶籍遷入,再申請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呢?
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此項修正有利於多適用一處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機會。
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公畝範圍內,以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之要件。
稅務專家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惟土地所有權人若有其他土地,供其已成年的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成年子女設立戶籍、於都市土地不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且無出租或營業,均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受一處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以上條件者,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就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次年起適用。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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