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辦車位怎課稅?稅務局:把握「2原則」稅金可差1倍

住宅、商辦車位怎課稅?稅務局:把握「2原則」稅金可差1倍
2025/05/28 21:45自由時報文/記者朱語蕎

不同的停車位類型,有不同的課稅規定,民眾要特別留意。地方稅務局表示,集合式住宅、商業大樓或工廠的停車空間設置及使用型態多樣,各類型停車場的房屋稅課徵方式也不盡相同,可把握「未收費及未營業」2原則,將可適用最低的住家用,包含自住及非自住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地上停車空間供停放車輛使用,如供自用、未收取費用或供營業使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相反的,如有收取費用或與營業具不可分離之非自用停車,則課予非住家非營業用、即非住營用稅率。
依照《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規定,住家用房屋稅率自住房屋為1.2%,非自住房屋為1.5%~2.4%,若是非住家非營業用,則適用稅率為2.5%,比自住房屋稅率高出1倍許多。
舉例來說,為了增進停車秩序設立的未收費立體停車場,按住家用稅率;集合式住宅法定或增設的地上停車空間供自住停車,則隨同主建物的用途課徵住家用稅率。
而收費立體停車場,不論是否合法設立的收費停車場及其管理室與員工休息室、汽車旅館1樓專供旅客停車的車庫等,因與停車場管理作業、營利事業經營有不可分性,均課徵非住營用稅率。
稅務局提醒,地上停車位設置及使用均有其不同政策原因及目的,民眾應特別注意其使用情形,謹記是否「收費、營業」的課稅2原則,才能妥善維護自身權益。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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