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賣公寓換大樓 重購退稅竟沒退?專家揭「買高賣低」陷阱

他賣公寓換大樓 重購退稅竟沒退?專家揭「買高賣低」陷阱
2025/08/22 14:21自由時報文/記者朱語蕎

根據《土地稅法》第35條針對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後2年內重購土地,衡量出售舊自用住宅增值稅課徵,而影響其重購新自住房地的能力,為減輕其換屋負擔,有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規定,但專家提醒,這裡指的是「土地地價而非市價」,當心若以市價「買高賣低」,恐無法享有退稅。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有民眾今年在台北市信義區買了一間約2000萬元的大樓2房,想把原新北市板橋區的4層樓公寓賣掉,因為公寓持有期間近20年,所以一般土地增值稅高達80萬元,自用土地增值稅也需要近35萬元,因此想在2年內就把舊公寓賣掉,依照目前的市價約1100萬元,可以把這筆高額的土地增值稅退回來,殊不知事與願違。
鄭文在表示,根據試算結果,雖然買方花了近2000萬元買房,預計以1100萬元賣房,但是信義區是14層樓的產品,所以分配的土地持分只有2.63坪;擬出售的板橋區公寓,土地持分卻有8.09坪,所以總土地公告現值信義區只有近490萬元,而板橋區卻高達630萬元,選擇出售後,如果繳納8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板橋區的土地地價還有550萬元(即630萬元-80萬元=550萬元),還是無法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鄭文在解釋,《土地稅法》所謂的土地地價,是指土地公告現值×面積×持分=土地總現值。
個案中的新購信義區土地公告現值約每平方公尺560,000元,擬出售的新北市土地公告現值約每平方公尺237000元;以每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現值而言信義區約板橋區的2.32倍,理論上退稅應該沒有問題,可惜信義區是大樓,基地由14樓層分攤,所以持分面積很小。
而板橋區是公寓,基地僅由4戶分攤,因此持分面積很大,依照上述的計算方式,市價低的板橋區,地價就會比市價高的信義區,土地價格更高,而無法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鄭文在提醒,針對重購退稅的規定很多,有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所得稅及房地合一稅,退稅的要件不竟相同,以上述案例來講,現在的房市冷淡,似乎也不用急於2年內出售,或許等房市回溫,多賣100萬元的價格,比重購退稅80萬元來的實際。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彰化市陽明街160號 電話04-728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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