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排定處理攸關房地合一稅制的所得稅法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據昨天朝野協商共識,修法納入合建分售、非自願因素,適用正常稅率,可望三讀。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房地合一稅制修法草案,持有1年以下出售課稅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35%;持有超過2年到10年以下為20%;持有超過10年為15%。預計民國105年啟動,現行實施的奢侈稅同步退場。
朝野協商昨日決議,2年內非自願性買賣(例如因調職、離職必須賣房)等,可適用正常稅率20%。民眾用自己的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在2年內完成並銷售房屋,不算短期投機,而是增加房屋供給,也適用正常稅率20%。
此外,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可把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入持有期間。協商時也按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議,明訂房地合一課稅收用在扣除中央統籌分配款後,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10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