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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就一定免繳房屋稅?誤會大了!這樣做慘遭補稅
2025-06-12
 

老舊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就一定免繳房屋稅?誤會大了!這樣做慘遭補稅

2025/06/11 21:30自由時報/記者林耀文

  

最近高雄常有納稅人持房屋稅單至稅捐單位質疑表示,房屋已經非常老舊為何沒有免稅?經稅務人員查明結果,因房屋供營業使用,所以房屋現值雖在10萬元以下,仍須繳納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371日房屋稅新制規定,自然人於每年2月末日,持有房屋現值在10萬元(各地方政府可於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時,按該重行評定時之標準價格增減程度調整,高雄市免徵標準為106千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全國累計未超過3戶者,由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不適用,

若是房屋有部分供營業用,部分供住家用,則營業用部分仍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則免徵。

稅務專家也提醒,房屋稅新制規定房屋稅由按月計徵改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1日起至當年630日止。所以,年度中房屋移轉,稽徵機關將不再即予開徵房屋稅。

因此,當簽訂買賣合約後申報繳納契稅時,如果在房屋稅開徵期間(每年51日後),將核發至當年期房屋稅供民眾繳納,如果在房屋稅開徵期間前,則僅需完納至前年期房屋稅,無須再繳納隨課房屋稅。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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