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陳太太日前收到地方稅務局寄來的「公益出租人地價稅節稅申請通知書」,原本以為是詐騙簡訊,經致電查詢後才發現,原來因她將閒置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已自動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地價稅可望從原本稅率大幅下降為2‰,稅金幾乎減了四分之一,讓她又驚又喜。
台中市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台中市政府於去年11月修正「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優惠」相關規定,刪除了對出租對象及土地面積的限制。只要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具有租金補貼資格的民眾,即可適用最優惠的地價稅稅率。因此,符合條件的公益出租人大幅增加。為保障公益出租人的權益,地稅局已於今年4月中旬寄出逾2萬件節稅申請通知書,提醒符合資格的房東儘速提出申請。
沈政安進一步說明,一般土地地價稅率介於10‰至55‰間,而公益出租人則可享有2‰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兩者地價稅至少差距4倍。因此呼籲符合資格的房東務必把握申請期限,在當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地稅局所屬各分局提出申請。只要在期限內完成申請,即可追溯自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當年度起適用2‰稅率;若逾期申請,則僅能自申請當年起適用,請公益出租人務必留意期限,以免錯失節稅良機。
此外,地稅局也持續優化提供更便捷的服務,已在官網建置「線上申辦平台」,民眾可透過網站進入「申辦櫃檯」,線上申請「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直接掃描節稅通知書上的 QR-Code,快速連結線上申辦系統。無論晴雨、不需出門,24小時皆可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