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大力推動居住正義,其中就包括了「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近期有房東詢問,自己參加政府了包租代管,結果賣舊房買新房為何無法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的公益出租人與包租代管,就是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子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民眾,例如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可享有3種優惠稅率,包括房屋稅等同自用住家的1.2﹪稅率、綜所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的免稅優惠、以及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稅務局表示,重購退稅是指民眾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但條件除買賣必須在2年內完成之外,還須符合沒有出租、營業等行為,因此即便是屬於公益出租性質,同樣也屬於出租行為,因此只享有房屋稅、地價稅及綜所稅的優惠。
稅務局提醒,經核准重購退稅之後,重購土地須同時注意「5年3不」,也就是5年管制期間不移轉、戶籍不遷出及不出租營業,其中列管5年期間內,要注意即便是夫妻贈與移轉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