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被改課地價稅的農地,恢復農用並重新申請課徵田賦,即使土地所有權人於9月22日以後才申請課徵田賦,經審查核准後,申請之當年度仍可適用。
小李原本有一塊違規被改課地價稅的農地,現已恢復作農業使用,但聽熟稔稅務的朋友說,可以恢復農用並重新申請課徵田賦,就不用再被課徵地價稅了,可是現在已經10月份,今年還來得及申請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農業用地查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事,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嗣後土地恢復作農業使用,得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經核准後,申請之當年度即可適用課徵田賦。
該處特別說明,申請改按田賦課徵,因非屬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所以不受限於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應於每年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因此,即使土地所有權人於9月22日以後才申請課徵田賦,經審查核准後,申請之當年度仍可適用。
另外,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據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本市空地提供政府機關使用者,無償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土地稅減免規則笫8條笫1項笫10款也有規定,私有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在使用期間以內,地價稅全免。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在實務上,有些民眾會將名下沒有使用的空地無償提供給所轄的區公所開闢供公眾使用,經區公所評估符合需求性、公益性等條件後,由區公所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認養維護管理契約」,認養期間該筆土地的地價稅就能全免。
土地所有權人名下如有閒置未使用的土地,可考慮規劃無償提供政府機關等使用,除了可以達到公益性或綠美化市容,造福台南市民外,更可以為自己減輕每年的地價稅負擔,一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