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打算打算購買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也就是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房屋,不知是否也可不用報繳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隊伍表示,購買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也就是俗稱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雖然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仍須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買賣雙方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稅務局提醒,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無法經由地政機關的建物登記資料確認產權,購買時要留意多方查證有無產權爭議,避免事後糾紛,並記得依限申報契稅,逾期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萬5,000元,如有匿報或短報情形,除要補繳稅額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罰鍰。
另外,若民眾是繼承未保存房屋,要記得先向繼承人除戶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之後再檢附無欠稅的國稅局遺產稅應稅或免稅證明書等資料,申請納稅人名義變更,若房屋協議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時,則可免附遺產分割協議書,若繼承人當中有拋棄繼承或姓名變更,要另外檢附地方法院核發的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或戶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