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時,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可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有相關規定仍需注意。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只是延緩課說,如再移轉予第3人時,將以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是採累進稅率,稅率為20%至40%;若配偶贈與土地申請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當再次移轉可能會因土地公告現值漲價,累積結果使漲價倍數增加,導致適用較高稅率,繳納更多稅額。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在辦理配偶贈與土地時,應先行評估規劃未來的漲幅空間,選擇最佳的繳稅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