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標售土地得標別高興太早 這些人最大 可優先合法搶購

公家標售土地得標別高興太早 這些人最大 可優先合法搶購
2023/02/17 22:20自由時報文/記者林耀文
為清理地籍,政府會不定期代為標售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但開標作業後,得標民眾卻發現不能高興得太早,包括地上權人、承租人、共有人甚至土地占有人,都有優先購買權,土地標脫10天內,都可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同價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就可合法搶標成功!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其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以登記之先後定之)(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四)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
高雄市府指出,上開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地者,應以同一條件為之,並於決標後10日內,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檢附下列文件,以書面向本府地政局申請承買,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文件包括:(一)身分證明文件。(二)符合得主張優先購買權之證明文件。
若申請人為土地占有人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包括占有土地四鄰、土地所在地現任或歷任村(里)長或土地共有人(含繼承人)一人之證明書及印鑑證明;但現任之村(里)長出具蓋有村(里)辦公處印信之證明書者,免檢附其印鑑證明。或是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於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或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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